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車輛所教師法規表單

標題 彰化師大車輛科技研究所所務會議設置辦法950830
聯絡人 黃裕煒 教授 公告日期 2016-08-18
分機 7053 截止日期 2016-08-25
附件彰化師大車輛科技研究所所務會議設置辦法950830.pdf ( 134.46KB )

國立彰化師範大學車輛科技研究所
所務會議設置辦法

95.06.13所務會議通過

95.08.30所務會議修正通過

一、依據本校組織規程之規定,訂定車輛科技研究所(以下簡稱本所)所務會議設置辦法。
二、本所所務會議討論下列事項:
(一)本所未來發展、教學、研究、計畫與預算分配原則。
(二)本所各種規章、辦法、要領、規定等重要章則。
(三)所務會議代表連署之提案。
(四)其他重要事項。
三、本所所務會議由本所全體專任教師組成。
四、本所所務會議以所長為主席。所長因故無法出席時,由出席人員公推一人為代理主席。
五、本所所務會議每月召開一次,若無提案則當月可免開議;但由所長提議或所務會議代表三分之一以上連署提案,必須召開臨時會議。
六、本所所務會議因議事需要,得邀請其他相關人員及學生代表列席。
七、本所所務會議應有出席代表過半數之出席始得開議,所務會議出席人數需達出席人數二分之一始能作成決議案。
八、本所所務會議討論議案以下列三種方式提出:
(一)所長交議者。
(二)教師、職員和學生提議者。
九、本設置辦法經本所所務會議通過,報請校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上次更新:2016-08-18 21:36:1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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