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立彰化師範大學車輛科技研究所 所務會議設置辦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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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5.06.13所務會議通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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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5.08.30所務會議修正通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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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 | 依據本校組織規程之規定,訂定車輛科技研究所(以下簡稱本所)所務會議設置辦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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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 | 本所所務會議討論下列事項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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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 | 本所未來發展、教學、研究、計畫與預算分配原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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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 | 本所各種規章、辦法、要領、規定等重要章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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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 | 所務會議代表連署之提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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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 | 其他重要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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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 | 本所所務會議由本所全體專任教師組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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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 | 本所所務會議以所長為主席。所長因故無法出席時,由出席人員公推一人為代理主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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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 | 本所所務會議每月召開一次,若無提案則當月可免開議;但由所長提議或所務會議代表三分之一以上連署提案,必須召開臨時會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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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、 | 本所所務會議因議事需要,得邀請其他相關人員及學生代表列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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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、 | 本所所務會議應有出席代表過半數之出席始得開議,所務會議出席人數需達出席人數二分之一始能作成決議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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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、 | 本所所務會議討論議案以下列三種方式提出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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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 | 所長交議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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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 | 教師、職員和學生提議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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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、 | 本設置辦法經本所所務會議通過,報請校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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